宁城县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发放到位,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赤峰调查队关于印发<赤峰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种植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市下达我县粮食生产和扩种大豆油料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
(二)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若有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补贴标准
玉米、大豆、马铃薯:依据我县实际核准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大豆每亩比玉米至少多补贴260元。
另外,加大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种植支持力度。补贴资金要统筹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适销对路的优质大豆生产品种。各镇乡街要对本地区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品种的种植情况充分调研,对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品种种植做到应补尽补。补贴资金要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民手中,必须通过“目标价格补贴(高油高产大豆)”补贴项目(补贴项目编码:211401)发放,严禁与大豆生产者补贴等其他补贴项目混用发放,促进种植结构优化。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农牧局根据赤峰市下达的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会同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研究制定宁城县补贴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审定;指导镇乡街政府做好本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补贴面积、品种等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统计部门配合。
(二)各镇乡街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本镇乡街实际,负责制定本镇乡街的实施方案及补贴面积的统计、汇总、核查和“一卡通”录入工作。村委会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并进行实地核验。
(三)国家统计局宁城调查队负责提供提供基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测算、下达和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一卡通”发放工作。
(五)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
农牧、财政、发展和改革委、统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各环节责任。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牧等部门对补贴面积、品种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生产者自主申报、村委会审核登记。生产者在种植所在地向村委会据实申报。不申报或漏报的,过期视为放弃,村委会负责对申报登记的种植面积、品种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申报人必须签字确认,否则出现一切问题由村委会负责。审核结束后,村委会填写种植户花名册。人名顺序要同“一卡通”人名顺序一致,没有种植的农户,面积栏内可填“0”,便于“一卡通”录入及方便查阅。种植户按所种土地行政区划管理,“一卡通”中没有种植户名字的在明细表的最后行次添加。汇总表填写完成后,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并要进行重新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委会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公示结果及公示现场照片纸质版报镇乡街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二)各镇乡街核查确认报送。村委会上报后,各镇乡街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岗审核确认汇总后报送党群服务中心财政岗,党群服务中心财政岗对农业岗审核确认表内数据进行复核。农业岗将复核后的各类《2024年镇乡街生产者补贴面积及金额汇总表》经镇乡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到县农牧局。县农牧局汇总确认无误后,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数额测算补贴标准。
(三)核查要求。各镇乡街要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种植面积。各镇乡街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对发放过程中村民存在异议的要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及时解决、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个别行政村手续不规范、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
六、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各项补贴之间要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各镇乡街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和标准,填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清册,并在村组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将公示现场照片打印留存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兑付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各镇乡街、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公示期间,要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问题,修正数据。公示期结束后,补贴资金全部发放至生产者“一卡通”账户,不再受理任何漏报、错报事宜。
(三)建立补贴发放备案制度。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城调查队将我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赤峰调查队备案,包括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四)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补贴发放完成后,农牧局根据汇总情况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填写绩效评价表,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农牧、统计等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保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准确、无误地发放至生产者手中,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做好政策宣传
做好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农民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镇乡街要严格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按照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要开展绩效自评,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绩效目标表报送县农牧局,农牧局根据汇总情况做好绩效评价。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各镇乡街、有关部门要利用微信、宣传单、广播、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方案未作规定的资金管理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1.2024年生产者基本情况申报表
2.2024年村组生产者补贴面积及金额汇总表
3.2024年种植户花名册
4.2024年镇乡街生产者补贴面积及金额汇总表
5.2024年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