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耕地深松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赤峰市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附1)。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以农机作业补助为抓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科学高效推进耕地深松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作业任务、补助资金投入及实施原则
2024年,赤峰市下达给我县耕地深松作业任务为7万亩,作业补助资金175万元。补助任务重点向保护性耕作项目区域倾斜,对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地块,耕地深松作业补助任务优先安排。
三、作业要求
(一)作业模式
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耕地深松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作业、深松联合作业(深松+旋耕作业、深松+灭茬+旋耕作业、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等),鼓励开展深松联合作业;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耕地深松作业模式要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相符合。同一地块一年只享受一次深松作业补助。
(二)作业机械
深松机械类型多样,按作业形式可分为间隔深松机和全方位深松机,按作业功能可分为单一深松机和复式联合作业机械,如果选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凿(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土壤类型、作业模式等要求,引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科学选用深松机械。
(三)作业质量
耕地深松补助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来源
(一)补助对象
补助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土地经营者”)。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坚持“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谁实际享受补助”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补助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25元/亩。宁城县根据实际,确定执行该作业补助标准,并在同一种作业模式执行同一个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从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安排。2023年结余的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需在2024年完成补助作业任务,相关要求按本方案执行。
五、工作程序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县农牧局在充分征求乡镇政府对作业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确定补助作业任务、地点及规模,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农牧和财政局备案。积极推进整村整乡集中连片规模作业,提高耕地深松作业规模化水平与监管效果。
(二)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校准
用于耕地深松作业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实施自主选择配备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应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作业深度监测、面积测量、机具识别、图像采集、显示报警和查重功能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终端上传作业信息、存储、导出功能和作业质量、面积等数据的分析、统计与汇总等功能,管理部门和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平台数据。
提供远程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结果。县农牧局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耕地深松作业机组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2),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存储协议(包括数据处理平台企业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并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等内容)。
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前,对作业机组和远程监测设备进行了调试校准。调试校准应在相对平坦地块进行,将机组调整到规定作业深度试作业,进行作业质量远程监测和人工检测;对照人工检测数据,调试校准远程监测设备,使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相吻合(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远程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数据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
(三)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设定与指标应用
以远程监测耕地深松作业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作为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平原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90%,丘陵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85%。在作业监测中,凡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远程监测合格地块”;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作业补助。
(四)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耕地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县农牧局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质量、责任义务等承诺书,承诺书由县农牧局自行编制,县农牧局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耕地深松作业机组相关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五)开展耕地深松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耕地深松作业服务,双方应签订耕地深松作业合同(附3),明确深松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方式(差价收费、全价收费)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和作业深度,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机手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耕地深松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耕地深松作业单》(附4);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应及时对《耕地深松作业单》进行核对汇总并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县农牧局。
(六)作业质量与面积抽查复核
1.人工抽查。县农牧局和镇乡街技术人员要在耕地深松作业期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抽查,对参与补助作业的机组,实行人工抽查全覆盖,对作业质量不稳定及在无信号区作业的机组增加抽查频次。人工抽查在“远程监测合格地块”进行,如人工抽查深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且深松地块无漏耕,则该地块为合格地块,否则为不合格地块;若出现人工抽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机组所作业地块进行扩大抽查,剔除所有不合格地块,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5)。耕地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详见附6。
2.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对照远程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耕地深松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远程监测合格地块”减去人工抽查不合格地块面积和重耕作业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出现较大差异(如面积、深度与平台数据明显不符等)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耕地深松作业验收单》(附7)。
(七)公示备案
《耕地深松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牧局编制《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附8-1)、(作业费差价结算)(附8-2)和《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9),报同县财政局备案核准,同时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八)补助资金兑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要求,市财政局按照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和《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或支付申请,采取市提级发放的方式,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等补贴对象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县农牧局和财政局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细化流程,规范实施。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县农牧局与财政局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工作经费,提高保障能力。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补助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前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强化工作指导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最大限度满足耕地深松作业机具补贴需求,支持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等作业机具,稳步提高耕地深松作业机具装备水平。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机手培训,提高作业和服务质量,积极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线上线下培训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深松装备,不断优化作业技术模式。以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开展订单式、托管式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在确保农艺要求、作业质量效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春季、苗期或秋季开展深松作业。
县农牧业机械化站协助做好全县耕地深松的技术指导、调度汇总、工作总结等工作,发挥技术优势,协助农牧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以及印发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耕地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丰产增效效果、补助政策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作业技术模式与质量标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确认办法等内容宣传到位,调动农民自觉开展耕地深松作业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四)严格监督检查
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信息化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查工作。高度重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做到凡报必查,有关情况要及时主动上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开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
(五)加快资金兑付
高度重视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做到作业一亩,兑付补助一亩。县农牧局、财政局要做好作业补助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加快资金兑付,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发放到位,杜绝弄虚作假或套取、挪用、侵占、截留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六)注重效果监测
充分认识耕地深松对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的重要意义,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对比试验,县可借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长期监测点进行效果监测,重点开展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监测,并填写《耕地深松作业效果监测情况表》(附10)。
(七)规范档案建设
耕地深松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经得起查证,确保数据档案存储期至少5年以上。
(八)开展绩效考评
县农牧局在2024年12月15日前进行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自评打分,并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落实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打分表》(附11)及佐证材料报市农牧局。同时,县农牧和财政局联合向市农牧局、财政局行文报送全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九)落实报送进度
认真落实耕地深松作业完成进度和资金兑付报送制度,通过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报送作业进度等信息。2024年6月至12月,县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每月28日需填报《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进度表》(附12),无进度需零报告;12月15日前,需报送全年耕地深松工作总结和《耕地深松项目效果监测情况表》(附10)。以上材料和进度表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科。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县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田静 15604765550
市财政局农牧科:陈晓辉 0476-8331182
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张晓芳 0476-5899139
附件:
1.宁城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2.深松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3.耕地深松作业合同
4.耕地深松作业单
5.人工抽查记录表
6.耕地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
7.耕地深松作业验收单
8-1.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
8-2.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差价结算)
9.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10.《耕地深松作业效果监测情况表》
11.内蒙古2024年度落实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12.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进度表
附件1
宁城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勇 宁城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秦学飞 宁城县财政局副局长
卜庆民 宁城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张 维 五化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玉洁 汐子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周 勇 天义镇政府副镇长
张宏亮 忙农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程健伟 必斯营子镇政府副镇长
杨志浩 黑里河镇政府副镇长
张 虎 右北平镇政府镇副镇长
宋亚军 大双庙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孙广宏 大明镇镇政府副镇长
孙丽辉 一肯中乡宣传委员
杨绍通 小城子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文哲 大城子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何红星 三座店镇政府副镇长
李宇泽 存金沟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辛文东 八里罕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宁城县农牧局机械化站,办公室主任由卜庆民兼任,工作人员乔利军、杨志、王春梅、黄淑贤。
附件2
深松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旗县(区) 乡、 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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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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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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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
型号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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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 |
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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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电压 |
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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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松机 |
型号名称 |
作业幅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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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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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照片(现场采集) |
机具照片(现场采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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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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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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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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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 负责人 |
姓名(签字) |
安装调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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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安装时间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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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
旗(县、区)农牧部门、垦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旗(县、区)农牧部门或垦区管理部门、安装单位各一份。
附件3
耕地深松作业合同
甲方(土地经营者):
乙方(提供作业服务者):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以下耕地,委托乙方进行耕地深松作业,作业价格(全价)为 元/亩。
甲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能够实施作业的地块提供给乙方,为乙方开展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甲方按(A.全价收费方式;B.扣除作业补助的差价收费方式)方式向乙方支付作业费,补助资金由 方领取。1亩=66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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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所在旗县(农场) |
耕地所在乡镇(分场) |
耕地所在村(场队) |
耕地位置描述 |
耕地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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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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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2.乙方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深度达到 厘米以上,且作业后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没有漏耕,深浅一致。
3.乙方作业机组已经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在旗县农牧部门登记备案,能够保证正常作业、适时监测及数据上传。
4.乙方作业机组为 马力拖拉机配套幅宽为 米(m)的具有功能的深松机。
注:功能分为单一耕地深松作业(A)、深松整地联合作业(B)[深松+旋耕作业(B1)、深松+灭茬+旋耕作业(B2)、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B3)]。
5.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6.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由乙方与《农机作业单》一并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按照最终核定的合格面积兑付补助资金。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耕地深松作业单
旗县(区)、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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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模式 |
作业深度 (厘米) |
土地经营者 签字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签字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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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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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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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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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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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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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机手、补助对象、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三方签字。
本表中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是指在旗县农牧部门、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备案的作业机组所有人;作业机手是指开展耕地深松作业
的作业机组操作者。
附件5
人工抽查记录表
作业机组: 土地经营者: 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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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面积(亩) |
测点 |
作业深度(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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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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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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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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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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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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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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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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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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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格率%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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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漏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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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抽查地点: 测量人: 记录人: 审核人:
附件6
耕地深松作业质量人工抽查方法(试行)
一、抽查地块:抽查地块测区长度应不少于30m,两端预备区应不少于10m,宽度应不少于作业机具工作幅宽的4倍,且抽查地块应相对平坦,无障碍物。
二、测点选择:在测区内对角线上取五点作为取样单元。在测区间内找到两条对角线(非四方形地块近似按四方形对待),对角线的交点处作为第一个取样单元,以对角线交点到测区四个角距离的中点作为另外四个取样单元。
三、作业深度测量:用长度测量器具或耕深尺(分辨率为1mm)在每个取样单元处取5个点测量作业深度,记录每个点的测量值。
四、漏耕情况观测或测量:在每个取样单元处沿垂直于耕作方向做一次耕层剖面,找到机组相邻两次作业的邻接行,观察有无漏耕现象,如有明显漏耕,需通过测量确定漏耕情况(耕地深松作业邻接行距大于1.2倍深松机行距为漏耕);
五、作业深度合格率计算:查出作业深度合格点数(深度≥30cm),合格测点数与总测点数相比值(%),即为深度合格率。
六、作业地块面积测量:根据地块形状不同,用长度测量器具(分辨率为1cm)或其它测量工具,测量耕作过的地块外缘所形成的面积。
附件7
耕地深松作业验收单
旗县(区)、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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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 模式 |
作业深度 (厘米)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 姓名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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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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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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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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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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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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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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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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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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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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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旗县(区)农牧部门、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核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附件8-1
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全价结算)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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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土地经营者 开户行 |
土地经营者 账号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地点 (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 (元)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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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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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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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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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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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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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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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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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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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农牧部门、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中所列的土地经营者。
旗县农牧部门、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8-2
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差价结算)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面积(亩)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户行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账号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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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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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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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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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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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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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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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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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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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农牧部门、垦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所列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旗县农牧部门(盖章): 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9
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盟市(农垦集团)、旗县(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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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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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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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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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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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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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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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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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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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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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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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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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10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效果监测情况表
盟市:
|
作物 |
深松前亩均成本(元) |
深松后亩均成本(元) |
深松前亩均产量(斤) |
深松后亩均产量(斤) |
附件11内蒙古2024年度落实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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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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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 自评分 |
盟市 |
自治区考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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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方案制定 |
6 |
1.制订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3分);2.盟市与本级财政部门制订实施监管等规定(3分)。 |
—— |
||
|
工作推进 |
6 |
1.对当地监测设备进行摸底清查工作(3分);2.按时报送耕地深松作业进度(1.5分);3.按时报送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年度工作总结(1.5分)。 |
—— |
|||
|
资金管理 |
8 |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足额下达,资金监管到位(8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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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
政策落实 |
8 |
1.旗县农牧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得4分,没有制定不得分;2.建立旗县人民政府领导或财政、农机、乡镇领导参与的领导小组(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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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15 |
1.旗县制订工作监管制度(5分);2.制订作业平台监管、材料审查、人工抽检复核岗位工作职责或工作流程制度(5分);3.档案资料完整齐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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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作业模式 |
10 |
1.按照自治区确定作业模式开展耕地深松作业(6分);2.鼓励开展作业机械选型推荐,并公布推荐名单(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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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任务 |
5 |
1.按时完成当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任务,未结转到下一年度的(5分)。2.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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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
10 |
1.公开受理并公布作业服务组织名单(5分);2.耕地深松作业合同、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作业单、人工抽检记录表、作业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和补助情况汇总表中涉及各方签字、时间、盖章齐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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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设备 |
6 |
1.监测设备企业积极配合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并于年底前全部数据报送并准确无误的(3分);2.监测设备仪器数据建立准确,能为作业补助发放提供基础数据,且数据常年保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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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补助资金 |
8 |
1.与承担作业的服务组织签订作业质量、责任义务承诺书(3分);2.作业补助不超自治区规定金额(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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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结算兑付 |
10 |
1.当年完成全年补助作业任务(6分);2.当年完成作业补助资金足额兑付到位(4分)。3.当年未完成作业补助资金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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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8 |
1.开展培训班、演示会至少1次及以上,培训机手至少100人次及以上,印发宣传资料1000份以上(2分);2.地方财政安排工作经费1万元及以上(2分);3.在媒体开展一次及以上宣传活动(2分);4.按时报送实施进度月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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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5 |
1.以旗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的加2分;2.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分;3.以盟市或旗县为单位,做到只选择一家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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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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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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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内蒙古2024年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进度表
填报盟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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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项目 |
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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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旗县(垦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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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政府文件印发实施方案的旗县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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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平台获取耕地深松作业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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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深松整地联合作业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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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核查可兑付深松补助资金作业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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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兑付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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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对象(土地经营者)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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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登记备案耕地深松作业机组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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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配套动力为120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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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动力为150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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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动力为180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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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动力为200马力(含)以上台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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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试点作业农机服务组织(含农机户)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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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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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施整乡镇推进数量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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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施整村嘎查推进数量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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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亩(含)以上集中连片作业地块数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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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亩(含)以上集中连片作业地块数及作业规模(个/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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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举办培训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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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培训机手(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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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印发宣传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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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工作经费(万元) |
注:填报数据均是当前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