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
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改合发〔2024〕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满两年以上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经农牧部门认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两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具体条件为: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牧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需达20户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牧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补助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以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项目应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建设)。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旗县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示范社及联合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应重点支持。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合作社为3个,家庭牧场为13个。
(二)政府购买服务
支持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扩大辅导服务供给。对单个服务主体的招标采购合同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县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开展服务;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开展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协助家庭农牧场完善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应用“随手记”软件,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在国家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承办区域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助主体提高市场议价权;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
五、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项目实施。县里建立项目评审机制,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到所在镇乡街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初审。镇乡街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组织进行初审。
3.入库。县级建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库,镇乡街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县农牧局,列入项目库。
4.核验。县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入库项目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验,核验不合格的,移出项目库。
5.评审。县组织专家组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数量,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6.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7.上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牧局将《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和评审程序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牧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指导。县农牧部门进行监管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严格组织落实。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要细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县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办主体确定后,县农牧部门与中标对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数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资金给付进度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三)严格资金使用。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财政奖励补助形成的资产,要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规定量化到每个成员,并建账管理。奖补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奖补项目实施结果,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支出补助资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要分别在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对项目实施进度信息更新不及时、未对奖励和规范化建设扶持对象进行财政补助标记的地区,县里将进行定期通报,拒不更新信息的,取消项目资金安排。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农牧局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严格奖惩。
附件:
1.宁城县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领导小组
2.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4.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5.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附1
宁城县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勇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卜庆民 县农牧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乔利军 县农牧局农村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闫桂敏 县农牧局财务股股长
田百文 县农牧局农机股股长
刘利民 县农牧局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站长
曲晓勃 县农牧局粮油作物技术站站长
高亚娟 县农牧局耕保站站长
张晓红 县农牧局科技教育培训站站长
王青虎 县农牧局畜牧业技术站站长
于志广 县农牧局项目办副主任
韩翔宇 县农牧局植保植检站站长
周明臣 县农牧局水产技术站站长
张兰英 县农牧局农村发展促进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村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乔利军 电话:17704768072
附件2
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项目
申报材料目录
1. 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2. 镇级正式推荐文件
3. 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 办公场所、牌匾及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上墙照片
5. 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成员账户复印件
6.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复印件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正常证明
8. 成员大会申报项目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照片
9. 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报告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11.合作社生产服务记录相关台账及农产品购销记录登记台账
12.合作社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资料(不涉及可无)
13.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及出资清单复印件
14.合作社服务带动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花名册
15.合作社纳入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附件3
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表
2.镇级正式推荐文件
3.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4.家庭农牧场农机具台账及照片
5.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复印件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6.随手记财务软件中2023、2024年度收支、库存等记录复印件
7.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报告
8.生产经营场所、牌匾照片及一码通亮码证明
9.生产技术规程及其他制度文件上墙照片及复印件
10.家庭农牧场生产服务记录相关台账及农产品购销记录登记表
11.服务带动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花名册
12.家庭农牧场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13.家庭农牧场纳入新农直报及农场名录系统截图
14.一卡通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