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88 号)和《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改合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在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时,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和规模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宁城县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小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且“耕”“种”“防”“收”四个生产环节提供两个及以上环节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
(1)“耕”环节:主要是深翻、深松、旋耕灭茬(其中至少一项)等服务。
(2)“种”环节:是为农户提供的播种服务。
(3)“防”环节:是指病虫害防治,防倒伏等田间管理服务。
(4)“收”环节:指为农户提供农作物收获、秸秆打捆(其中至少一项)等服务。
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选择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效果突出的乡镇作为试点乡镇集中推进,试点乡镇在项目实施中选择数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或选择集中连片地块开展社会化服务,避免 “撒胡椒面”,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托管服务在2025年12月份前全部完结。宁城县2025年项目实施面积不少于5.73万亩(详见附件2),按本方案工作要求落实。
四、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
按项目要求对“耕”“种”“防”“收”实施了托管服务的生产环节进行补助(享受了其他财政补助的环节不再享受此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所有服务费用(不含生产资料)的30%,每个服务主体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各生产环节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核定:耕:60.00元/亩,种:60.00元/亩,防:30.00元/亩,收:120.00元/亩。
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单独对家庭农牧场、合作社或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降低标准进行补助,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
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三)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小农户指耕种面积少于100亩耕地的农户)7:3的比例给予补助,由服务组织填报相关作业单、完善各类项目档案。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服务组织
(1)申报要求:
宁城县辖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三变”改革试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规范运营,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赋码证书初始登记时间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或集体经济组织证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账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服务效果较好。
3.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人员。
4.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营规范,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被服务对象认可。
6.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7.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需要报送材料: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集体经济组织证照复印件②合作社章程及入社成员名单③银行账户开户复印件④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及签字确认复印件⑤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⑥内蒙古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工商、税务无异常证明材料)⑦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⑧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⑨实施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统计表⑩各生产环节服务照片⑪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空壳社”“僵尸企业”型服务组织。
2.社会信誉、商业信誉不良型服务组织。
(3)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组织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对审核合格的服务组织填报《宁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以正式文件向县农牧局进行推荐。《宁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随推荐公文一同报送县农牧局。
(4)申报主体确定:
县农牧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乡镇政府推荐的《宁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指派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实地核查,填写《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的服务组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不少于3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县农牧局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入选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选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的服务组织要对申报面积真实性做出承诺,未按时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承诺放弃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如服务组织出现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行为,对套取资金予以追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年内不考虑享受此项目补助。
(二)签订服务合同及收据流水
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被服务对象(需户主)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由县农牧局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生产作业完成后,要及时开具多联式收据明确作业地点、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机手、服务农户、服务价格及各环节费用,将收据作为核实验收等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各服务主体要及时做好财务出入账管理,要提供当年为农服务作业费用相关的资金账目。
(三)核实服务量及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为被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作业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与农户、村级组织核实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被服务对象在作业单上签字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项目实施主体对各作业环节工作进行影像记录,留存备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所有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应用卫星(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将各环节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实施主体作业完成后,要将作业单在村里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服务合同、作业单、公示照片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牧局,并向所在乡镇政府书面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实施主体的服务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内容、合格率等情况进行100%实地验收,填写入户调查核实表,形成验收材料,并出具正式验收报告,乡镇政府要对属地为农公司实施项目实行全程监管,并确保所上报的数据真实有效,乡镇验收要在2026年3月1日前完成并向县农牧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县农牧局收到乡镇政府验收报告后,及时组成核查小组,根据服务组织上报的合同、作业单及乡镇验收材料等,采取入户走访、实地核实等方式,对每个实施主体的作业面积进行抽验,抽验面积不低于乡镇验收验收面积50%,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综合阶段性工作,做出最终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对核查不合格,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实施主体本批次申报的补助资金。
(四)拨付补助资金
县农牧局抽验合格后,形成各乡镇《宁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公示表》,并在农牧局公众号、镇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公式无异议后县农牧局向县财政局出具《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申请资金拨付。
(五)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乡镇要在项目完成后填写《社会化服务统计表》,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为今后开展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总结、《社会化服务统计表》和2026年工作计划、典型材料(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统一上报县农牧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牧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宁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各相关镇乡街也要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要深刻领会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实施指导。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自治区级管理部门备案。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制定《宁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注重总结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项目社会影响力。
附件:
1.宁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3.社会化服务主体情况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7.宁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公示表
8.宁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
9.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10.实施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统计表
1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程指引
12.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入户核实表
附1
宁城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勇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刘 冰 县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乌立光 县农牧局农村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闫桂敏 县农牧局财务股股长
于志广 县农牧局项目办副主任
田百文 县农牧局农机股股长
刘利民 县农牧局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站长
曲晓勃 县农牧局粮油作物技术站站长
高亚娟 县农牧局耕保站站长
韩翔宇 县农牧局植保植检站站长
周明臣 县农牧局水产技术站站长
李凌慧 县农牧局经济作物站站长
王金玲 县农牧局农村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张兰英 县农牧局农村发展促进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村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乌立光 电话:15048611059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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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社会化服务面积 (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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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城子镇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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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城子镇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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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汐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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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座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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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金沟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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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八里罕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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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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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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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肯中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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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双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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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忙农镇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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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五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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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必斯营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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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右北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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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0000 |
附件3
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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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 名称 |
成立 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 和环节 |
年均服务能力(亩) |
2023年服务的面积(亩) |
核实人员签字 |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旗县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派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
序号 |
被服务对象 (农牧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 (亩) |
被服务 对象联系方式 |
被服务 对象签字 |
作业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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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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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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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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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嘎查、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服务主体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主体报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主体保存,一份用于嘎查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
序号 |
补助对象 (服务主体)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 (亩) |
作业 内容 |
补助标准 (元) |
补助资金 (元) |
核实工作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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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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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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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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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农牧部门(盖章): 日期:
注: 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旗县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
字确认。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旗县农牧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主体方保存。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乡镇: 单位:亩、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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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村 |
实施面积 |
环节面积(亩) |
农户 数量 |
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主要农作物 |
亩服务费用(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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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
防 |
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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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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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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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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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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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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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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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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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服务主要农作物一栏中,填写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作业面积、内容和所占比重,如小麦播种XX亩,占本年度社会化服务总面积的XX%。 2.本表中“耕种防收”环节面积按实际填写,无需折算。
附件7
宁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公示表
宁城县农牧局 单位:亩、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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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 |
村 |
服务组织名称 |
核实作业面积 |
核实农户数 |
作业模式 |
作业总费用 |
补助标准 |
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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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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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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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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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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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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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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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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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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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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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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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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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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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宁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经协商,双方制定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收费标准
|
服务作物 品 种 |
作业地点 |
服务类型 服务单价(元/亩) |
服务价格(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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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元/亩;播 元/亩 防 元/亩;收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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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元/亩;播 元/亩 防 元/亩;收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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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元/亩;播 元/亩 防 元/亩;收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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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元/亩;播 元/亩 防 元/亩;收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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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二、服务方式:作业完成后,甲、乙双方要当场确认并按作业量核算作业服务费,甲方以现金足额向乙方支付,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服务结束后,将根据项目文件执行要求进行补贴发放。
完成时限: 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甲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
乙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乙方应按照农机、农技相关技术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甲方所在区域的标准要求。
甲方应事先告知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作业时间,甲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7天通知乙方。
甲方应当为乙方作业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四、违约
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7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违约金元。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1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
五、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签字后报甲方所在乡镇、县农牧局各一份备案。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1年。
甲方(农户签字或盖章): 乙方(服务主体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 间: 时 间:
鉴证方(作业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宁城县2025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服务组织名称)于(日期)申报2025年度宁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
1、 本组织提交各部门的申报材料、数据均真实有效。
2、 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当地政府(街道)、农牧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查,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坚决按照农牧局项目管理要求完成作业。
3、严格执行《宁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加强管理,资金用于发展壮大组织实力。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并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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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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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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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牌 号 |
取得方式 |
数量 |
备 注 |
|
填报人姓名: |
填报人电话: | ||||
附件1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程指引
1. 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
1.1 地理位置
说明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所在种植区域的地理位置,包括东北平原地区、黄淮海平原地区、长江中下游平原丘陵地区、华南地区、西南高原盆地地区、西北高原地区、青藏高原地区等。
1.2 耕地特征
说明当地的耕地特征,如土地平坦、肥沃/土壤贫瘠等。
1.3 气候特点
说明当地的气候特点,如气候温和湿润、气候暖热、气候温凉干旱等,并说明当地无霜期天数、≥10℃积温、年降水量等情况。
2. 主要作物及种植制度
2.1 作物名称
主要介绍当地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名称。
2.2 种植方式
介绍当地的主要种植方式,如轮作、连作、间作、套作、混作和单作等。
2.3 种植制度
一年一熟、一年两熟、一年三熟等。
说明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种植方式(垄作、平作等)、种植株距、行距及种植密度等。
3. 主要作物生产流程
主要介绍在现行耕作制度下主要作物的生产流程,一般应包括三阶段,即产前(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产中(耕、种、管、收4个主要生产环节)、产后(运输、烘干、仓储等)。多季作物按耕作顺序连续介绍。
【案例】典型作物生产流程
典型环节1(备耕)→典型环节2(耕整地)→典型环节3(种子处理)→典型环节4(种植,指播种、育苗移栽等)→典型环节5(施肥,可和播种同时进行)→典型环节6(田间管理,包括中耕追肥、灌排、植保等)→典型环节7(收获及秸秆还田)→典型环节8(粮食干燥、仓储)
4. 主要作物生产技术规范
考虑到《规范》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制定《规范》的主体应遵循“以农时为轴,以农情为依据,以当地生产经验为基础,以农艺理论为指导”的技术路线,详细说明各个环节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和关键技术,列出使用的农机型号和性能,以及农资主要品类和用量。
4.1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4.1.1 备耕时间
列出备耕时间范围。
4.1.2 农资采购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4.1.3 农机选用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4.2 耕整地
4.2.1 作业模式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等方式。
4.2.2 作业时间范围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4.2.3 作业技术要求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4.2.4 作业质量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如耕地深度等。
4.3 种子处理
4.3.1 种子处理工艺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药剂的要注明所用药剂的成份和用量。
4.3.2 种子处理时间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4.3.3 种子处理要求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4.4 种植
4.4.1种植方式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4.4.2 种植时间范围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4.4.3 作业要求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4.4.4 作业效果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如播种行距、播种深度等。
4.5 田间管理
4.5.1 中耕追肥
4.5.1.1 时间范围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4.5.1.2 作业要求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4.5.1.3 作业效果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4.5.2 灌溉
4.5.2.1 灌溉时间范围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4.5.2.2 灌溉制度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4.5.2.3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4.5.3 植保
4.5.3.1 植保方案
针对主要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4.5.3.2 植保作业机具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4.5.3.3 植保作业效果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4.6 谷物收获
4.6.1 收获机机型
按谷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4.6.2 作业时间范围
按谷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4.6.3 作业要求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4.6.4 作业效果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如收获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等。
4.7 秸秆处理
4.7.1 秸秆处理情况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4.7.2 秸秆离田农机具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4.7.3 秸秆还田方式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4.7.4 秸秆还田农机具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4.8 烘干及仓储
4.8.1 烘干标准及方式
依据谷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4.8.2 烘干机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4.8.3 仓储方式及要求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稻谷按品种分类分仓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稻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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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入户核实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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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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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品种 |
耕(亩) |
服务单价 (元/亩) |
种(亩) |
服务单价 (元/亩) |
收(亩) |
服务单价(元/亩) |
总服务费用(元/亩) |
抽查方式 |
被抽查农户联系电话 |
农户签字 |
作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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