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处罚事项 | 2023 年 08 月 18 日,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收到宁城县忙农镇人民政府移送的《忙农镇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丛杖子村肉牛养殖产业园”中标人的说明》(项目编号:CFZCNCS-C-G-230073),说明中标供应商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项目任何事宜,并附了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的承诺书。 | ||
| 处罚结果 | 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处以5559.00元(大写:伍仟伍佰伍拾玖元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11 22:01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城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财购函〔2023〕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