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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甸子镇十八台村赵金陵,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于2019年擅自在宁城县右北平镇十八台村西沟门林地内建养殖棚占用至今。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面积1665.6平方米。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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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赵金陵
处罚事项
宁城县甸子镇十八台村赵金陵,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于2019年擅自在宁城县右北平镇十八台村西沟门林地内建养殖棚占用至今。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面积1665.6平方米。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于2023年6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和生产条件。行政罚款19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2 14:50
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林(甸)罚决字[2022]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