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王利成 | ||
处罚事项 | 宁城县天义镇红庙子村2组村民王利成,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和2019年春天,擅自在天义镇红庙子村二组转播台南林地内建房,硬化地面,修建院落。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1.6亩。 |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于2023年6月1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罚款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2-15 14:55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林罚决字[2022](天西)第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