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城县天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22年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 6号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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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城县天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22年巩固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315

  宁城县天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2022年巩固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天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狠抓重点环节,有效解决天义城区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VOCs污染等问题,确保天义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到2022年底,天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82%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实施区域

  根据影响天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次因素及污染物来源分析,参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赤峰环投公司等技术单位建议,确定本方案重点工作区域为天义城区(铁东街道和铁西街道)、天义镇部分区域、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中京工业园和机械工业园。县域内其他地区为一般工作区域。

  三、长期坚持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城区及周边散煤污染治理力度

  1.禁止销售劣质散煤。一是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对煤炭销售点进行排查,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散煤购销台账。二是对煤炭销售点定期进行产品抽样检测,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劣质散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散煤销售场所管理。定期对天义城区及周边煤炭销售点降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煤炭销售点物料堆放区域及场地道路百分之百地面硬化、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煤炭物料堆晾晒期间百分之百苫盖、装卸煤炭场地清扫期间百分之百洒水降尘。(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3.加强燃煤设施监管。对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整治“回头看”常态化执法检查,防止违规燃煤设施复用反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4.严格新建燃煤锅炉项目环境准入。天义城区不再审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中京工业园、机械工业园不再审批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审批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钢铁、焦化、化工、集中供热、膨润土等重点行业企业强化环境监管。通过每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检查等手段,推进工业污染源有组织废气全面达标,无组织废气得到有效管控。(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地开工后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对冬季停工的工地裸露地面要进行全面苫盖。拆迁工地、场地平整工地、土方开挖工地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临时堆土场要全部落实抑尘措施。建城区内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加强在建建筑(拆迁)工地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县住建局负责)

  (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

  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监管。在夏季臭氧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高峰期,对焦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有效减少臭氧污染物的产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强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对天义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餐饮企业油烟达标排放。所有烧烤餐饮业必须进店经营,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继续开展油烟排放抽样检测工作,继续对餐饮企业加强巡查监督,切实保证油烟净化设备使用率100%,安装率100%。(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3.加强加油站VOCs污染防治。对县域内加油站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降低加油站VOCs排放对臭氧产生的贡献率。(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4.加强柴油货车禁限行管控。一是继续强化货运车辆和排放检验不合规的机动车禁行区域管理,设置和完善明显的交通禁行标志,在禁行区域的路口安排专人值守,对禁行时段驶入禁行区域的一律顶格处罚,并责令其立即驶出。二是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强天义城区内柴油车辆运行管控,对于违反规定驶入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的违法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进城。(县公安局负责)

  5.加强建筑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在夏季臭氧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高峰期,组织开展建筑业内外部装修涂料专项整治,确保各建筑业使用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鼓励各建筑工地避开夏季装涂施工,控制在夏季10:0017:00高温、强光照时间段施工,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县住建局负责)

  (五)加强面源污染源日常控制

  1.县直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农牧局负责)

  2.严格落实垃圾、落叶露天禁烧的主体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城区露天垃圾收集池进行责任到人、定岗管理,对出现的露天焚烧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劝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减少露天焚烧垃圾带来的颗粒物污染。(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四、2022年重点推进的工作措施  

  (一)推进平房区清洁取暖改造

  实施平房区集中供热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平房区集中供热改造,到202210月,完成天义城区平房集中供热项目,改造供暖面积11.61万平方米,实现500户平房居民集中供热。(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天义镇、铁东街道、铁西街道配合)

  (二)加强城市及周边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管控。一是将城区主次干道划分为8个网格,建立网格化道路扬尘管控体系,实行网格长负责制,每个网格配备30名道路保洁员和1-2台机械化道路清扫车,2个网格配备一台洒水车,4个网格配备一台雾炮车,全天巡回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清扫除尘、洒水降尘、喷雾抑尘,加大重点街道机械降尘作业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二是加强施工车辆、物料运输车辆监管。20225月底前完成所有城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GPS安装工作,所有建筑施工散装物料车辆、企业散装材料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环保苫盖设备、商混运输车安装防遗撒设备。三是严查城区散流体运输车辆违法运输行为。四是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对因道路开挖造成的临时绕行道路,要采取“垫砂+洒水”等有效的抑尘措施。五是加强施工场地出入口监管。根据《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天义城区内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清洗设备的安装并按规定正常投入使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2.加强城区裸露地面整治

  120224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及周边易起尘裸露地块的排查工作,纳入本年度整治计划。(其中已征储土地及建筑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其余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220226月底前,完成所有已批转建设用地的地块的围挡建设苫盖工作,所有政府收储土地完成裸露空地苫盖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3)加强蚂蚁山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蚂蚁山生态恢复治理2022年度工程复工后,督促工程施工方采取有力措施抑制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扬尘。(县城发公司负责)

  (三)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

  督促赤峰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市恒荣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9月底前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1.依法打击违规生产、储存(有证)行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依法打击违规储存(无证)、运输行为。针对在重点时段,采取全天街面巡逻、重点小区、重点地段专人盯守等方式,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3.依法打击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严格落实《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6号)精神,当预测持续2天(48小时)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污染程度及时启动相应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信和科技局、住建局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城区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镇乡街、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始终保持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并抄送县生态环境局403室,对于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宁城县天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22

  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海轩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崔伟平  县政府副县长

        于利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凤鸣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尹宝军  县工科局局长

        宋满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恒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国华  县财政局局长

        武耀华  县住建局局长

        乔荣才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振华  县交通局局长

        周国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维军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局长

        于驭霆  天义镇政府镇长

        白振中  铁东街道管理办公室主任

        宋德福  铁西街道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马维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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