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司法局
决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 2025 年 8月7日
公开时间: 2025 年 8月 20日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 主要职能
宁城县司法局是宁城县人民政府主管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级河库管理保护有关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 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法治宣传 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 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县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规划、实施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10、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职责分工, 司法局内设行政机构10个,事业单位机构2个,单位编制人数73人,年末实际人数为98人,其中在职65人,退休33人。本年度调入1人,退休5人,考录4人。 行政机构由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计财装备审计股、政治警务股、信息化与综合督察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等部门组成,事业单位机构由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组成,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承担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重点业务、党务、警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县本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仲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 ”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行政 执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等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级管理保护有关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 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落实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人民调解员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挂社区矫正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承担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及运维工作,承担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规章制度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为公,检、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供技术和后勤保障;承担社区正志者、工作人员联系培训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根据市司法局委托指导、管理、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七)计财装备审计股。负责装备财务保障管理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八)政治警务股。指导、承担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警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督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法律援助中心。推动开展全县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 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负责指派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 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 承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承担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承担赤峰仲裁委员会天义办事处具体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宁城县司法局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宁城县司法局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宁城县司法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统筹依法治县,深耕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治县工作统筹推进。深入推进“一规划两纲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10月份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对我县法治建设和诚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察。11月份完成对镇乡街和县直各部门法治建设督察。
诚信建设工程见行见效。我县先后召开4次诚信建设工程推进会,印发《宁城县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72项工作任务清单,目前,已启动实施70项,完成22项,取得成效并持续推进48项。
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截至11月末,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05件,审结83件,未结案22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履行率为100%,行政复议调撤共计18件,调撤案件占已结案件的21.68%;行政复议纠错案件12件,纠错率为14.46%。积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发提示函、督促函2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伴随式”执法2次,涉企案卷评查1次,全市案卷评查1次;印发《宁城县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并按“谁赋权谁指导”的原则,邀请县直执法部门骨干为乡镇42名执法人员培训;同时采用线上培训的方式对全县72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实现了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50余件重大行政协议、行政请示、行政文件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领域开展两次清理,今年无新增规范性文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县18个镇乡街、48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15家规模企业均聘请法律顾问,58名律师和15名法律工作者免费为327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二)加强基层治理,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达标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全县新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一级司法所两个:天义司法所和存金沟司法所;新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所一个:大双庙司法所。深入推动“数字司法所”建设,全面应用赤峰市司法局开发的“数字司法所”智能化工作及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司法所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选优配强人民调解队伍。县委县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统一购买形式选聘专职调解员50名,为人口众多、矛盾突出的34个村(社区)聘请法务专干34名,充实人民调解一线力量。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宁城县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双百行动”、“两所三融”、“秋季攻势”等专项行动,共走访排查矛盾纠纷520余次,预防矛盾纠纷70余件;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案件2325件,调解成功2318件,调解成功率99.65%,申请司法确认206件。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接收委托调查评估函154份,均按时完成评估及反馈工作。截止11月底,在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178人,均落实了矫正小组,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均有专门的矫正方案和教育清单。全年开展集中教育4次,红色教育1次,警示教育1次,训诫44人,警告10人。
加强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在册管理安置帮教人员1086人,新衔接251人,其中监所释放衔接149人,社区矫正期满解除衔接102人,解矫人员衔接率100%。所有安置帮教对象均设置帮教小组,全年4次专项走访摸排,做到了做到安置帮教人员底数清,去向明,及时掌控安置帮教人员思想动态,生活状况等情况,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以人民为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开展律师进企业活动。持续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助力民营企业”、“万名律师进乡村”、“万所联万会”、“服务经济实体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15条,协助办理手续11次,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24次,为企业专项服务22次,评估预警法律风险9次,规范企业劳动用工13次,为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22个,发放法律政策资料600余份,形成法治体检报告10份。
推进公证事项在线办理。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共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282件,办理类别20项。
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印发《宁城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共性普法责任和部门行业普法职责任务,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制定形成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2024年制发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10份,发送普法工作信息7条。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制作“律师说法”节目8期,“法治宁城”栏目播发工作信息32期,累计播放公益普法新闻460余条。“八五”普法网上平台注册人数达到4.7万人,参与日常学法和竞答活动50.6万人次。积极部署落实《赤峰市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自觉行动。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农民工、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在武装部、教育局、妇联、城建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目前,宁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6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90余万元。
(四)加强思想建设,政治站位有新提升
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截止目前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开展政治轮训4次。举办为期2天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展交流研讨。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北疆党课进行时: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局党组书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讲专题党课1次,通过学习,提高了干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三会一课”、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截止目前,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14次,领导干部讲党课4次,主题党日11次。
聚焦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书记与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所、公证处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加强廉政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教育大会3次,观看廉政警示片2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党组书记讲纪律党课1次,党员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2次,配合纪检组开展环节干部廉政谈话2次,局党组对干警开展廉政谈话2次。开展“书廉心语”活动。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截止目前,全局未发生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528.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42.51万元,增长 10.28%,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46.39万元,下降 8.74%。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一)收入决算总计 1528.6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528.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46.39万元,下降8.74%,变动原因:上级转移资金支付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1528.6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528.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6.39万元,下降 8.74%,变动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续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528.6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28.62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528.62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175.88万元,占 76.92%;
本年项目支出 352.75万元,占 23.0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528.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42.51万元,增长 10.28%,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46.39万元,下降 8.74%,变动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528.62万元。与年初预算 1386.1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2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257.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95.02万元。其中: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994.48 万元,支出决算90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工资数额多。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 220 万元,支出决算21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专职调解员案卷补贴,因案卷未交所以未支出。
3.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1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转移支付未列入预算。
4.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1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转移支付未列入预算。
5.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 4.75 万元,支出决算9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转移支付未列入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28.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0.4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年初预算数多于实际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6.75万元,支出决算3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单位退休人员增加。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138.27万元,支出决算9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年初预算数多于实际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 2.35万元,支出决算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年初预算比实际多。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53.9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6.5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1.82万元,支出决算4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导致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8.7万元,支出决算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导致有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88.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15.53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103.7 万元,支出决算8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变动导致有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175.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43.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0.50万元、津贴补贴438.46万元、奖金17.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2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93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5万元、住房公积金88.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1万元。
(二)公用经费 13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55万元、水费2.84万元、电费4.38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取暖费18.16万元、物业管理费12.54万元、差旅费0.49万元、租赁费0.09万元、工会经费10.37万元、福利费1.3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7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352.7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2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20万元、印刷费40.03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差旅费1.20万元、维修费9.89万元、租赁费14万元、培训费4.86万元、劳务费230.89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 26.23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7.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52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16.44万元,支出决算16.4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6.44万元,支出决算 16.4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6.44万元,支出决算 16.44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略高于实际需求,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开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6.4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6.4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32.38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6.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3.60万元,下降17.96%,变动原因:大部分车辆为新购置车辆,所以维修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本年度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度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32.0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36.59万元,下降 21.70%,变动原因:部分款项没有拨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32.0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36.59万元,下降 21.70%,变动原因:部分款项没有拨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3.0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城县司法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2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4年县级法律援助经费、2024年上半年专职调解员经费、2024年县级普法宣传经费、2024年社区矫正县级经费、2024年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款等1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2024年专职调解员上半年经费项目”、“政法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项目”、“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款项目”、“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城县司法局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2024年专职调解员上半年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8.68万元,执行数为88.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并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 、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照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2、2024年县级普法宣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7.1万元,执行数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印刷法律宣传资料,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3、2024年县级法律援助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03万元,执行数为9.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为更多的贫弱群体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4、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96分。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按上级要求每年对全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提升执法能力培训,每名执示人员年度执法业务培训不少于40课时,对新列入执法行列的人员内蒙古司法厅要进行执法资格考试。根据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集中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相关指导培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5、2024年社区矫正县级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3.54万元,执行数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在费监禁状态下,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和和改选,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审计监督,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2024年专职调解员上半年经费项目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024年专职调解员上半年工作经费。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并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一、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目的是全面了解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突出探索“枫桥经验”本土化,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切实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县共建有调解组织395个,人民调解员1363人,形成了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贯穿三调联动“传导链”,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继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宁城县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双百行动”、“两所三融”、“秋季攻势”等专项行动,共走访排查矛盾纠纷520余次,预防矛盾纠纷70余件;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案件2325件,调解成功2318件,调解成功率99.65%,申请司法确认206件。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8.6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8.68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8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8.6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切实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 、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项目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项目资金审批程序,以该项目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项目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项目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调解案件,目标值大于等于4861件,实际完成4861件,分值7,得分7。
(2)聘任人数(人),目标值大于等于50人,实际完成50人,分值8,得分8。
2、质量指标
(1)调解成功率(百分比),目标值98,完成值98,分值8,得分8。
(2)优秀案件率(百分比),目标值60,完成值60,分值7,得分7。
3、时效指标
(1)一般案件,目标值等于5工作日,实际完成5工作日,分值5,得分5。
(2)复杂疑难案件,目标值60,完成值60,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人员工资(万元),目标值60.77,实际完成60.77,分值5,得分5。
(2)人员保险(万元),目标值27.91,实际完成27.91,分值5,得分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完成既定的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目标值有所提高,实际完成有所提高,分值15,得分15。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标值长期,实际完成长期,分值15,得分15。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调解当事人满意度,目标值98,实际完成98,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四、存在问题
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后续工作计划。为切实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 、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 、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项目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项目资金审批程序,以该项目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项目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项目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敏 联系电话:0476-422267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