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宁城县京蒙协作消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经企业申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内蒙古金泉富锶优质天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志永米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到北京市范围的物流运输费用进行补贴,共计补贴金额94155元(详情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4764233881
通许地址:宁城县乡村振兴局1025室。
邮编:024200。
附件:1.关于印发《宁城县京蒙协作消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