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振发﹝2024﹞3号
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把提前下达我县的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4816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000万元,合计6816万元,安排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16万元;
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万元。
(二)资金安排
1.安排给天义镇人民政府用于天义镇种苗二期建设项目600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衔接资金4006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994万元);
2.安排给铁西街道管理办公室用于宁城县11个村集体经济泡菜深加工项目770万元(全部使用中央衔接资金);
3.提取项目管理费46万元(其中:从中央衔接资金提取4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提取6万元)。
二、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
1.优化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集体经济项目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并按照《关于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扶持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内组通字〔2023〕26号),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土特产”上做文章、在资产盘活上要效益、在社会化服务上求突破,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将项目库内容、资金、绩效等项目信息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2.提升项目质量
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谋划设计,规范项目入库,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项目谋划要符合基层实际,坚持群众参与,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防止“垒大户”“造盆景”。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持续发挥效益。2024年提前下达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列入2024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确保项目及时开工、按序时推进。
3.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县相关行业部门指导下统一规划设计标准,统一建设程序,要详细做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要优化资金项目管理流程,提高实施效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做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实施尽快落地。已审批备案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批,并重新审批备案。项目建设前必须保证土地租赁期限满足产业持续发展要求,必须保证经营方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必须保证项目有较强的联农带农强农机制,保证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有一定的参与比例,项目必须有经营主体,必须签署经营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保证合法合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建成项目产权划分,确保资产安全,同时落实好资金绩效目标和减贫带贫机制。
4.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项目单位收到此资金计划后,要坚决杜绝违反负面清单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考核要求外,要确保4月、6月和9月分别不低于30%、50%和75%,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延压、截留、套取资金等现象的发生。项目完工后,要尽快验收,做好产权移交和后期管护,确保项目资金按已定的绩效目标发挥效益。
5.完善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进度监管、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公示、项目受益户名单、相关协议合同、验收报告、项目资金管理台账、产权界定移交、后续管理方案等。
6.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资金,进一步压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谁实施、谁管理、谁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承担责任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就近监管的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宁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0日
公告单位:宁城县乡村振兴局
公告地点: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政府网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476-4223330
通讯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宁城县乡村振兴局1129室
电子邮箱:ncxfpb@163.com
公告期限:2024.01.10-2024.01.19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配金额 | 备注 |
1 | 天义镇人民政府 | 种苗二期建设项目 | 4006.00 | |
2 | 铁西街道管理办公室 | 宁城县11个村集体经济泡菜深加工项目 | 770.00 | |
3 | 宁城县乡村振兴局 | 项目管理费 | 40.00 | |
合计 | 4816.00 |
附件2: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配金额 | 备注 |
1 | 天义镇人民政府 | 种苗二期建设项目 | 1994.00 | |
2 | 宁城县乡村振兴局 | 项目管理费 | 6.00 | |
合计 | 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