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9年3月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常备不懈、响应迅速;先期控制,减少危害;监测及时、数据准确;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宁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案,是《宁城县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适用于宁城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宁城县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组及其职责
组 长:马维军
副组长:范育君、丛树宝、刘晓华、王振海
成 员:郭 敬、曲 晶、蔚效意、李秀芝、王亚强、于春元、张立君、黄玉明、王艳辉、韩亚玲。
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统一调配全县环保系统力量和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全县突发环境事件;
3、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4、对全县(镇、乡、街道、园区)环境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县级行政区域环境应急处置。
5、环境应急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主 任:范育君、丛树宝
副 主 任:郭 敬、黄玉明、张立君
成 员: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对县内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及日常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2、负责对Ⅰ-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判断核对,将事件信息分送领导组及各成员单位,对Ⅰ-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传达上级机关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指示要求;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联动;负责组织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的调查与评估;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信息统计、报送、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4、组织环境应急培训;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5、负责组织修订宁城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县内重点排污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审查和备案登记;
6、负责全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7、负责对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等能力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环保局应急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办公室,应急值班人员负责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当日带班领导。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审核需要向上级机关报送及需要通报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污染事件处置报告并呈报局主要领导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应急有关工作。
2、纪检监察室
负责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期间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宣教与法规科技股
负责日常环境风险预防、预警和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法律依据。
4、计财股
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并列出专项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5、环境影响评价股
负责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风险的产品和生产工艺。负责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发生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评估。
6、自然保护股
负责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管,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负责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发生生态破坏事故时,积极配合林业、农业、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7、水、气环境管理股
负责指导环境应急过程中涉水、气的污染防治工作,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水、气有毒有害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化学物质产生和排放情况的预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事件的水、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评估。
8、土壤环境与辐射管理股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负责涉及土壤有毒有害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化学物质产生和排放情况的预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事件的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评估。
9、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对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超标排污进行监控预警及报告、通报工作。
11、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县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网络,预警预测环境风险;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调查及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对应急监测数据审核上报。
12、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监督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参与全县辖区内较大、一般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案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现场调查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现场工作组由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急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污染防控组、应急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构成、应急专家组。
1、应急现场指挥部
总 指 挥:马维军
副总指挥:丛树宝、范育君、刘晓华、王振海
成 员:郭敬、曲晶、王亚强、黄玉明、张立君、事发地镇乡街政府、办事处环保助理及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2、应急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郭敬
成 员:崔宇新、赵倬、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协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履行会议组织、信息采集、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3、应急处置组
组 长:黄玉明
成 员:刘晓辉、张英辉、张立峰、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人员、事发地相关应急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取证等工作;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或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并向应急监测组、应急信息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评估工作。
4、应急监测组
组 长:张立君
成 员:张 军、杨 佳、刘晓霞、环境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监测、报告等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迅速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相关工作组。
5、污染防控组
组 长:王亚强、李秀芝、于春元
成 员:王思幻、王艳辉、刘 洋(土壤环境与辐射管理股)、成学丽、卜庆林、事发地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分析,为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污染源控制、污染危害扩散控制、污染监测监控等的指导。
6、应急后勤保障组
组 长:郭 敬、蔚效意
成 员:崔宇新、白日晓、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的各项后勤保障;保证车辆及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后勤服务,确保现场交通及通讯畅通无阻。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曲 晶
成 员:刘 洋(宣教与法规科技股)、刘洋(监察大队)、刘长城(监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就事件预警信息、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结束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协调媒体记者进行统一报道。
8、应急专家组
组 长:王振海
成 员:李秀芝、王亚强、于春元、成学丽及相关股站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聘请科研单位和其他单位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环境工程专家、防化专家等组成专家组。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和应急监测数据,及时提出事故的防控措施和现场处置建议;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置措施、事故评估、恢复重建等方案的制定,为应急决策、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环境风险源监控
1、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登记,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风险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建立全县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2、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信息;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防范、处置措施,加强隐患整改。
3、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的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焦化及相关企业的日常监控和后督察,并结合周边实际环境情况开展园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
4、重点加强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河流、水库、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协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源的监控。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重点流域、集中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工业集中区域、园区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
2、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县环保局应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和规范化,互相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积极与我县周边的省、市、旗县建立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3、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进一步完善环保系统应急值班制度和“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详细、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和报告工作,落实各项责任,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通讯畅通。
4、依托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熟悉危险源性能、事故处置方式、个人防护措施等特点,对企业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查登记,结合区域应急需要进行救援物资资源整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应急救援的专业化,建立综合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5、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焦化和相关产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作,开展与应急管理特点相适应的各种风险源环境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和扩散机理研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与预警
1、加强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污染源特征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的环境风险。
2、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
3、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移动监测等新技术的作用,健全全方位的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
4、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预警系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实施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见附录。
Ⅰ级应急响应
1、接到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局应急值班室保证专人值守,每2小时联系一次,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响应等级确定后,局应急领导组及成员单位按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全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落实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
Ⅱ级应急响应
1、接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局应急值班室保证专人值守,每2小时联系一次,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响应等级确定后,局应急领导组及成员单位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全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
Ⅲ、Ⅳ级应急响应
1、接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4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局应急值班室应保证专人值守,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响应等级确定后,开展以下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与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部门联系,沟通事件信息;通过召开应急救援综合协调会,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2)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事件情况,48小时内报告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3)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
(5)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事件评估,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总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不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 时间等级 | 报告时间 | 报告程序 | 
| 一般事件(Ⅳ级)、较大(Ⅲ级) | 事发地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4小时内报告 | 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重大(Ⅱ级) 特别重大(I) | 事发地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 向本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 
| 事发地省、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在1小时内报告 | 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报告总值班室,同时报告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值班室 | |
|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一)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二)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或者敏感人群的; (三)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 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五)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六)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 ||
2、报告内容与方式
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祥表
| 报告形式 | 报告时限 | 报告方式 | 报告内容 | 
| 初报 | 按上述时限要求进行 | 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 
| 续报 |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上报 | 网络或书面报告 | 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 | 
| 处理结果报告 | 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 采用书面报告 | 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等 | 
3、其他报告情况
(1)我局若接到镇、乡、街人民政府以电话形式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如实、准确记录,并要求镇、乡、街人民政府环保助理及时报告书面信息;
(2)我局若先于镇、乡、街人民政府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应要求镇、乡、街人民政府环保助理核实并按以上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报告相应信息;
(3)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我县(区、市)相邻省(市、县)界行政区域的,应以县政府名义向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通报相邻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
(三)应急处置
1、快速出警
根据分级响应程序,应急领导组及各应急工作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2、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控制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应根据事发地周边环境和污染情况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3、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综合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4、现场报告
各应急工作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现场指挥部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局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局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5、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根据现场调查、应急监测数据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小组应调查或勘测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小组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迅速联合当地政府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6、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及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部向应急领导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召开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分析会议,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组,按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要求发布,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发布事件信息。
7、污染跟踪
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调整应急方案对策;每24小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应急方案,直到突发事件处理完毕。
8、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组同意后发布。
9、调查取证
应急综合组汇总各应急工作组报告,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应急处置环节等内容,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材料,为结案归档和责任查处提供证据。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需上报的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四)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应急监测数据、周围环境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向自治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提出建议。
(五)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自治区、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结束的程序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必要时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出具《应急终止专家意见》),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批准,并下达书面通知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一)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一次。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宁城县环境保护局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
附录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附录
附录二:宁城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录三:宁城县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专家名单
附录四:宁城县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
况表
附录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 级别 | 预警颜色 | 事件分级依据 | 
|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 红色 |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 
| 重大环境事件 (Ⅱ级) | 橙色 |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 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 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露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密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 
| 较大环境事件 (Ⅲ级) | 黄色 |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受到破坏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 
| 一般环境事件 (Ⅳ级) | 蓝色 |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 
附录二:宁城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序号 | 
 | 职务 | 姓名 | 单位、部门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1 | 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 | 马维军 | 县环保局局长 | 13604761766 | 
| 2 | 副总指挥 | 丛树宝 | 县环保局副局长 | 13327153008 | |
| 3 | 范育君 | 县环保局副局长 | 13847615810 | ||
| 4 | 王振海 |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 13848368097 | ||
| 5 | 应急处置组 | 组长 | 黄玉明 | 环境监察大队长 | 13404890281 | 
| 6 | 成员 | 刘晓辉 | 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 13804769245 | |
| 7 | 张英辉 | 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 15047631699 | ||
| 8 | 张立峰 | 环境监察大队 | 13948563722 | ||
| 9 | 应急监测组 | 组长 | 张立君 | 环境监测站站长 | 13500662778 | 
| 10 | 成员 | 张 军 | 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 15849686136 | |
| 11 | 杨 佳 | 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 15849686317 | ||
| 12 | 刘晓霞 | 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 13948660722 | ||
| 13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 | 郭 敬 | 办公室副主任 | 15904868707 | 
| 14 | 成员 | 崔宇新 | 办公室副主任 | 13694756167 | |
| 15 | 赵 倬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5147349288 | ||
| 16 | 污染防控组 | 组长 | 王亚强 | 水气环境管理股股长 | 13722068263 | 
| 17 | 李秀芝 | 自然保护股股长 | 13847629191 | ||
| 18 | 于春元 | 土壤与辐射管理股股长 | 13947640877 | ||
| 19 | 成员 | 王思幻 | 水气环境管理股副股长 | 15924561299 | |
| 20 | 王艳辉 | 水气环境管理股副股长 | 13848669364 | ||
| 21 | 刘 洋 | 土壤与辐射管理股股长 | 18304991666 | ||
| 22 | 成学丽 | 环境影响评价股工作人员 | 15049956068 | ||
| 23 | 卜庆林 | 自然保护股工作人员 | 15248684569 | ||
| 24 | 宣传报道组 | 组长 | 曲 晶 | 法规宣教股长 | 15947600917 | 
| 25 | 成员 | 刘 洋 | 法规宣教股工作人员 | 18547263210 | |
| 26 | 刘 洋 |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 15335653299 | ||
| 27 | 刘长城 | 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 | 15049950745 | ||
| 28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 | 郭 敬 | 办公室副主任 | 15904868707 | 
| 29 | 蔚效意 | 计财股股长 | 13848990885 | ||
| 30 | 成员 | 崔宇新 | 办公室副主任 | 13694756167 | |
| 31 | 白日晓 | 计财股工作人员 | 13789568508 | 
附录三:宁城县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专家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所属行业 | 擅长领域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刘重庆 | 得丰焦化 | 常务副总 | 焦 化 | 焦 化 | 13831502676 | 
 | 
| 4 | 郭景志 | 恒祥化工 | 副经理 | 化 工 | 化工、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 | 13848868200 | 
 | 
| 5 | 李树军 | 天宇化工 | 副经理 | 化 工 | 化工、防化、危险化学品 | 13604761020 | 
 | 
| 6 | 刘步云 | 云峰化工 | 总经理 | 化工 | 化工、危化品 | 13947609917 | 
 | 
| 7 | 王品卿 | 龙庆化工 | 总经理 | 化 工 | 化工、危险化学品 | 13604761238 | 
 | 
| 8 | 徐文革 | 石硕金属 | 副总经理 | 危险废物处置 | 危废处置 | 13948863737 | 
 | 
| 9 | 卢国云 | 润苍工业材料 | 副总经理 | 危险废物处置 | 危废处置 | 18847671666 | 
 | 
| 10 | 庞宪宝 | 宝海有色金属 | 副总经理 | 危险废物处置 | 化 工 | 13807326119 | 
 | 
| 11 | 韩国平 | 开元金属 | 副总经理 | 危险废物处置 | 危废处置 | 18667212800 | 
 | 
| 12 | 田桂新 | 通联金属 | 总经理 | 危险废物处置 | 危废处置 | 13803388770 | 
 | 
| 13 | 周海力 | 光大热力 | 副总经理 | 集中供热 | 热 力 | 13384767848 | 
 | 
| 14 | 张瑞武 | 广联热力 | 副总经理 | 集中供热 | 热 力 | 13847647311 | 
 | 
| 15 | 张学慧 | 城区污水处理厂 | 处长 | 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 | 13337151890 | 
 | 
| 16 | 代云升 | 燕京啤酒 | 副总经理 | 啤酒酿造 | 化 工 | 15047663789 | 
 | 
| 17 | 龚树峰 | 宏大矿业 | 副总经理 | 铁矿石开采 | 矿山救援 | 15148303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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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项坯华 | 鑫鑫矿业 | 总经理 | 金矿开采 | 金矿救援 | 13694775777 | 
 | 
附录四:宁城县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预案类型 | 风险级别 | 行业类别 | 备注 | 
| 1 | 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 | 150429-2015-006-M | 2015年8月25日 | 综合、专项 | 较大 | 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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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内蒙古宁城天宇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 | 150429-2015-005-L | 2015年5月18日 | 专项 | 一般 | 活性白土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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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燕京啤酒(中京)有限责任公司 | - | 2015年3月15日 | 专项 | 一般 | 啤酒酿造 | 未编号 | 
| 4 | 宁城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 150429-2015-001-L | 2015年1月8日 | 专项 | 一般 | 城镇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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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宁城石硕金属有限公司 | 150429-2015-002-L | 2015年3月5日 | 专项 | 一般 | 危废处置利用 | 
 | 
| 6 | 赤峰润苍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 150429-2015-003-L | 2015年3月19日 | 专项 | 一般 | 危废处置利用 | 
 | 
| 7 | 赤峰宝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150429-2015-004-L | 2015年4月3日 | 专项 | 一般 | 危废处置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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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宁城县开元金属有限公司 | - | 2015年3月2日 | 专项 | 一般 | 危废处置利用 | 未编号 | 
| 9 | 宁城县通联金属有限公司 | - | 2015年2月28日 | 专项 | 一般 | 危废处置利用 | 未编号 | 
| 10 | 宁城县云峰化工有限公司 | 150429-2016-002-L | 2016年1月11日 | 专项 | 一般 | 活性白土制造 | 
 | 
| 11 | 宁城县龙庆化工有限公司 | - | 2015年12月31日 | 专项 | 一般 | 活性白土制造 | 未编号 | 
| 12 | 宁城县昊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150429-2016-001-L | 2016年1月7日 | 综合 | 一般 | 集中供热 | 
 | 
| 13 | 赤峰市恒荣化工有限公司 | - | - | - | - | 化工 | 正在编制中 | 
| 14 | 赤峰市恒祥化工有限公司 | - | - | - | - | 化工 | 正在编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