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宁城县必斯营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内蒙古宁城县右北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4276907
通讯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0242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
1 |
内蒙古宁城县必斯营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宁城县必斯营子镇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院内 |
必斯营子镇人民政府 |
赤峰新城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
该项目位于宁城县必斯营子镇宁城鑫马铸业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东经119°00'42.48",北纬41°27'46.57");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750m2。采用低氧MBR污水处理工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处理生活污水200m3/d的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8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 |
废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出水水质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 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作为中水回用。 废气:严格控制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装卸、堆放过程产生扬尘,采取加盖物料、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对污水处理各构筑物采取全封闭式、设置于地埋式或半地下,并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固废:施工期产生建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可回收固体废物要立足综合利用;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单独存放废活性炭,更换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 废MBR膜组件定期外售;污泥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标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阶段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少进、出水水泵、污泥提升泵等设备产生噪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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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宁城县右北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赤峰市宁城县右北平镇马架子村 |
宁城县右北平镇人民政府 |
赤峰新城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
本项目拟建于宁城县右北平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9'56.18",北纬41°24' 27.07"),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采用“预处理+MBR膜生物反应器+UV紫外消毒”处理工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处理生活污水200m3/d的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5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8万元。 |
废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出水水质要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 废气:严格控制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装卸、堆放过程产生扬尘,采取加盖物料、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对污水处理各构筑物采取全封闭式、设置于地埋式或半地下,并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确保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固废:施工期产生建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可回收固体废物要立足综合利用;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单独存放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 废MBR膜组件定期外售;污泥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控制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填埋要求后填埋处理。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阶段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少进、出水水泵、污泥提升泵等设备产生噪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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