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水利局文件
宁水发(2022)92号 签发人:孙相志
宁城县水利局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
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的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强化涉水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推进水利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内水保〔2022〕17号),现就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
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宁城县范围内已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
评价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
发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简称“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的项目,除《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确定的涉水许可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外,入驻区域项目实
行承诺制管理。不适用承诺制的,按照现行审批程序及要求办理。
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诺程序
区域评估范围内实施承诺制的项目,申请人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其中,水土保持向项目所在地旗县有审批权限审批部门)提交承诺书(取水许可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洪水影响评价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3),承诺材料在报送之前,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网站、公共媒体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承
诺书(涉密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验收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承诺制管理的,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完成取水工程自核验,并提交取水工程自核验承诺表(参考样式见附件4),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或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所在地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取得报备回执;实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许可承诺制管理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
关竣工资料。
—2—
四、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按照用水总量、用
水效率、地下水水量、水位等管控指标审批区域内项目用水。
五、开发区要优先利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地下水按照区域评估只能配置给生活用水及食品、 药品生产用水)。对各入驻企业要从备案、立项文件、实际产能、用水定额等方面合理合规配置水指标。对于新建项目,一律要求 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生产技术允许情况 下,应达到用水定额领跑值。加大公共供水和各入驻企业节水改 造力度,全面落实节水“三同时”,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
型开发区。
六、对接近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指标的,开发区要及时
进行预警,并限制或暂停新增取水。
七、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内部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和批复文件中要求的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积极配合宁城县水
利局开展取用水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宁城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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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取水
许可承诺书
编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填写)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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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
住所(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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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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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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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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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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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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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1 |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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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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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n |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
份额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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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情况 |
区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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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审查机 关,文号、审查意 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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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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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其他 | |||||||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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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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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公示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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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处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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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期年取水量(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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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1 |
水源类型 |
□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其他 | ||
取水地点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市) 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取水口位置 |
| |||
年取水量 |
| |||
取水工程(设施)类型(可多选) |
□闸口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口水泵□水井□水电站 口其他 | |||
取水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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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2 |
(同上) | |||
施工期起止时间 |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施工期取水量(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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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1 |
水源类型 |
o地表水□地下水(o矿泉水o地热水)o其他 | ||
取水地点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市)乡 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取水口位置 |
| |||
取水量 |
| |||
取水工程(设施)类型(可选) |
口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 o其他 | |||
水源n |
(同上) | |||
申请取水起始时间 |
年月日 |
期限 |
年 | |
计量方式 |
口管道计量o明渠计量o其他折算方式 | |||
数据传输方式 |
口在线o非在线 | |||
节水措施 |
| |
年退水量及退水地点 |
| |
取水许可承诺 |
(一)已知晓并严格遵守取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项目竣工后,规范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定,保证正常运行,按申请批复的要求取用水。 (三)项目投产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取水申请审批要求取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安装分级计量设施,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计量率达到95%以上,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四)按规定申请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 (五)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单位:(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
区域管理机构意见 |
单位:年 |
(盖章) 月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 |
单位: 年 |
(盖章) 月日 |
1.本表除编号、区域管理机构意见、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区域管理机构意见由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管理机构提出,农业取用水由苏木镇政府提出。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承诺书一式4份,申请人、区域管理机构、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5.凡是规定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或印章,不许代签或计算机打印。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填写)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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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或者核准 (备案)情况 |
部门: 文号: | |||||||
生产建设单位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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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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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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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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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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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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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信息 |
项目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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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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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
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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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量(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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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方(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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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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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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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弃)方(m³) |
| |||||
承诺书公示情况 |
公示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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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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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 |
(工程征占地面积,附矢量图) | |||||||
防治标准等级 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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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度(%)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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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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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保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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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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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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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 |
填写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各项工程措施布设位置、结构和断面形式、工程量,各项植物措施布设的位置、配置形式、面积和数量,各项临时措施布设的位置、形式和工程量。 |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
水土保持总投资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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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水土保持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承诺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大写:)。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弃渣场相关防护措施。 7.严守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国家机密(若涉及)。 8.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 9.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10.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区域管理机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区域管理机构意见、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4份,生产建设单位、区域管理机构、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6.凡是规定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或印章,不许代签或计算机打印。
7.本表适用于已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除《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规定的涉水许可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外的所有入驻生产建设项目。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
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洪水影响承诺书
编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填写)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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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情况 |
部门: 文号: | ||||||
生产建设单位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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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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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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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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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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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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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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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公 示情况 |
公示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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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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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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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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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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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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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河道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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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方案及布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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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与布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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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影响评价承诺内容 |
(一)己充分了解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区域评估的相关政策要求,愿意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承诺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所报送材料可以在公共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积极配合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落实河道管理的各项要求,保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原貌,保证项目建设段河道的防洪安全。 若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单位:(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区域管理机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及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单 位:(盖章) 年月日 |
1.本表除编号、区域管理机构意见、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承诺书一式4份,申请人、区域管理机构、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5.凡是规定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或印章,不许代签或计算机打印。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
取水工程自核验承诺表
编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填写)
承诺人(盖章)
电请日期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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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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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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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验内容 |
取水工程(设施)有关事项变化情况 |
是/否 |
具体变化情况 | ||
1 |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
取水水源是否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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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地点是否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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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量是否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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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水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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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用途是否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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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工程(设施)设计取水能力是否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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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水计量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按审批要求进行配备和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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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计量设施是否进行检定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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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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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
节水设施是否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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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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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指标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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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核验承诺 |
1.已充分知晓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取水许可承诺制相关政策,愿意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2.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水许可承诺制及批复要求取用水;3.依法履行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取用水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等工作。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 |||||
审批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