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区直驻赤各单位:
现将《赤峰市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知识产权各项指标实现快速增长,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5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50000件,地理标志数量达到5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稳定在6亿元以上,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高。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优良,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完备,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融合,全面建成知识产权强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体系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构建管理科学、分工合理、协同共治、运行顺畅、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2.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落实并适时修订《赤峰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加快完善经济、科技、金融、文化、社会领域知识产权关联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及相应督促检查机制,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定专项发展政策,形成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制度,构建专门化、集约化审判体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质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牢固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严惩涉民生刑事犯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犯罪治理社会效果。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多维度保护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准确把握数字经济行业的法治需求,助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4.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侵权假冒行为易发高发区域进行常态化整治和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处为侵权假冒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流通领域发现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积极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强化“赤峰小米”“赤峰羊绒”“敖汉小米”等地理标志的保护。加强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强化对知名医院、学校商标权利的保护,重点打击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近似的商标,导致混淆的违法行为。整治各类未经授权的专卖店、专营店。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保护“赤诚峰味”等区域公用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农牧局、商务局、林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5.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在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完善市、旗县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协调、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等机制。建立市场监管、文化、公安、商务、新闻出版、农牧、林草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协作。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规则。建立申报地海关与查验地海关在联动办案方面的快速配合机制。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证据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侵权判定标准。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构建快速联动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引进培育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案件代理、法律咨询等业务。鼓励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仲裁。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赤峰海关、金融工作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赤峰监管分局)
(三)建设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6.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价值。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优势示范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激励机制,对获奖专利、专利转化项目、贯标企业等给予奖励资助。(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7.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支撑专利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大力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发挥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培育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
8.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深化政银企合作,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赤峰监管分局)
(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9.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市、旗县区、乡镇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提供知识产权维权、纠纷、政策兑现、咨询等服务,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全链条”服务。(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10.加强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整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变更、转让、续展等事项,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市市场监管局)
1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活动,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
(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环境
12.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鼓励企业、群众提高创新能力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构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形成全媒体多渠道传播格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的宣传力度。(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1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发展壮大专利代理师队伍。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14.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布局,引进培养更多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立赤峰市知识产权人才库,优化知识产权人才使用、评价和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六)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5.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深化同周边城市知识产权会商合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信息互联互通、高层次人才共享。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推动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促进知识产权城乡融合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委和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格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加强支持保障。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适时增加资金投入。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科技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市委和市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对旗县区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总结,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