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党委主导,坐镇大后方为基层调解工作“照亮”道路。积极落实党组书记牵头抓总、环节干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坚持“思路共谋、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保障共推、典型共树”的理念,对标对表矛盾风险化解各项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人民调解工作的“稳压器”作用成效明显。
二是群众主体,走在最前端为基层调解工作“点亮”道路。依托于全县386个调解组织,其中,镇乡街调委会18个,村(社区)调委会327个,专业行业调委会24个,企事业调委会17个等各类群众组织、行业协会,凝聚协调力量,让矛盾纠纷即知即调、分流分调、联管联调。截至目前,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76件,调解成功475件,调解成功率达99.8%。
三是社会主动,跳出横向格为基层调解工作“透亮”道路 。实施社会共联机制,整合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形成多方协同、资源统筹、共建共商合力。目前,在县级层面,人民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证辅助司法中心、治安调解中心、信访调解中心五个中心业务实现同频共振。在乡镇层面,平安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实现有效衔接。在村社区层面,巡回审判点、警务室和法务室实现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