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近期,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多年罕见的风雹洪涝灾害,给受灾地区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生活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工作,增强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极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呈现出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损失重的趋势,给全市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困难。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取灾前预防和灾后救援工作中的主动性,认真履职尽责,努力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解决好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结合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对响应等缎、职责分工、处置程序、人员救助、避难场所和物资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健全完善相互衔接、配套规范的应急预案体系。抓好自然灾害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掌握自救和互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加强应急救灾体系建设
规范救灾应急管理,抓好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规范灾害信息报告和救灾指令发布程序,明确灾害应急响应、处置等管理职责,强化旗县区、苏木乡镇政府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军民结合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机制。
严格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落实汛期、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灾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和市级灾情主管部门报告。各旗县区要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组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情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传递。
加强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提高部门协同合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抓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抢险救灾专用设备和物资储备。建立与驻赤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援联系协调机制以及公安、消防、急救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志愿者队伍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灾后重建体系建设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证灾后12小时之内为受灾群众提供食物、饮用水、衣物、临时住所、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救助,做好灾区防疫防病工作,确保灾后无疫病发生。抓好救济救助、司法救助、心理援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趋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抓好灾后快复重建工作.加强对重建房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指导,结合农村牧区移民项日建设规划,合理选址,提高建房质量和抗灾能力。
五、加强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完整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市本级按上年度上级拨付救灾资金的百分之十额度安排救灾资金预算,自然灾害未达到市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局部灾害时,由市减灾委、民政局根据局部灾害情况在此额度内提出分配方案会同财政局及时拨付; 自然灾害达到三级应急响应(含三级)以上的重、特大灾害时,由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灾害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救灾资金紧急追加方案,经市长审批后及时拨付。旗县区政府按照上年度上级拨付救灾资金的百分之二十额度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旗县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冬令春荒和局部自然灾害情况在此额度内及时分配使用资金;遇有市级启动三 级应急响应以上自然灾害发生,根据灾害实际需要追加救灾资金。同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作用,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保证救灾帐篷、衣被等必备物资的品类充足、质量完好。除年度进行例行检查外,根据救灾物资支出情况及时购置补充所需物资。对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易储存的时效性物资,采取与商家签订紧急供货协议等方式做好物资储备准备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切实保证应急之需。
严格救灾款物专账专户储存和审计监督制度,完善救灾款直补受灾群众的分配办法,把救灾款物发放纳入苏木乡镇、嘎查村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中的公开、公正。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做好年度检查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救灾款物安全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