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民发【2022】20号
宁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质量
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民政办、社会救助各股室:
现将《宁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城县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
宁城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一些成绩,但困扰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些难点、堵点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为不断适应困难群众多元化救助需求的新常态,破解基层工作难题,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救助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聚焦问题整改,全面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巡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标本兼治、全面整改。
1.狠抓整改落实。各社会救助业务股室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促镇乡街整改,确保任务明确、成效到位。坚持周调度、月推进,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于18周岁以下仍按“单人保”政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要按照定期复核的要求,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重新审核重病、重残、低收入家庭等申请条件,综合测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保障范围;对于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享受、重复享受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人员要及时停保,追缴违规领取资金,并加强审核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所有巡察、审计发现问题要在4月20日前整改到位。
2.完善工作措施。各社会救助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工作机制,及时纠正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确保救助政策依法合规落实到最需要关注的群体身上。同时,对于上级政策边界不明确,着眼于民政部门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定位,各社会救助业务股室要从社会救助创新创优发展角度考虑,积极探索,为县政府出台地方性政策建言献策,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3.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各社会救助业务股室每年围绕社会救助工作重大政策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推进、困难群众的精准认定以及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重要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镇乡街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各项救助政策精准有效实施。要加强救助信息公开,做细做实审核公示及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聚焦“放管服”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针对加快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步伐,进一步转职能、提效能、增动能,切实解决救助领域存在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全力打造服务有温度、办事有速度的兜底救助新环境。
1.加强权限下放后的业务指导。2021年1月,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高龄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内党办〔2021〕5号)、《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各民政办要按政策、程序、流程对救助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社会救助各业务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厘清监管责任,防止一放了之,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事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优化办理流程。要按照《宁城县社会救助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及信息公开推进方案》(宁民发【2022】17号)要求,积极推进低保、特困对象信息查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一件事一次办”。社会救助各业务股室要在相关社会救助领域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要不断缩短办理时限,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将救助标准、受理流程、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热线电话全面向社会公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3.畅通信访渠道。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上下联动处置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切实排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减少重复信息和信访积案存量、纾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实社会救助信访事项首问责任制,对于初次信访事项严格做到当日接收、当日登记,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初次信访事项,及时予以答复,切实提高初次化解比例;对查结的信访件按照“谁承办、谁回复”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严谨推诿扯皮,上缴矛盾。对于处置信访事项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三)聚焦资金监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针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够充足、发放不够及时、效益有待提升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科学合理预算、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
1.强化资金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地方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拨付的资金为补助资金,各股室要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求及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合理编制资金预算,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杜绝预算列而不支、挤占临时救助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资金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救助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各股室上月底前将下月低保、特困资金发放人员和资金清册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核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各股室严格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进展情况向市局日报告制度,在做好清册报送的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对于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确保救助资金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规范资金使用。持续开展“一卡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救助资金代支代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对在临时救助实施中,发放现金或实物的,要逐一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执行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月发放,临时救助资金视困难情形及时发放,对于急难型救助要缩短审批时限,切实发挥救急难作用。科学提高救助标准,坚持尽力而为,减少以地方财政的承受力作为参考,“以钱定人”降低标准的现象,确保救助对象最大程度受益。
(四)聚焦信息化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针对“数字民政”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起数字化管理平台及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与交流,助力社会救助工作高效开展。
1.建设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加强与市局沟通,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在线申请、进度查询、自主测算、证明打印、信息公示、电子档案、生存认证、在线核验等功能,推进社会救助走向“无纸化”审核审批和规范监督管理轨道。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社会救助“掌上办”、“指尖办”,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办服务水平。
2.搭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在依托自治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促进与县财政、社保、住建、公积金、工商、公安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间信息比对常态化,实现监测信息上下贯通、部门横向联动、数据动态更新、信息随时可查,形成自治区、市、旗三级核对网络,推动社会救助对象层层把关、精准认定。
(五)聚焦巩固脱贫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针对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及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1.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现有救助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用足用好五年过渡期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优化渐退期、单人保政策供给,对脱贫群众扶上马送一程。要加强走访排查,高度关注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原因造成返贫情况的发生。
2.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跟踪管理。落实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广泛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夯实基层数据采集能力。立足有效发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监测预警功能,持续扩大医保、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共享范围,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线上预警,综合运用“入户走访+信息核对”的手段,编密织牢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保障网。
(六)聚集创新创优,促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积极探索在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低保管理高质量发展、临时救助规范管理、服务类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奖惩等方面,探索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创优发展的政策举措、路径方法。深度挖掘选树一批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等方面有代表意义、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提档升级。
三、实施步骤
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4月18日)
各镇乡街民政办、各社会救助股室,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工作内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引领,加强贯彻落实。
(二)调查研究阶段(2022年4月19日至4月30日)
各镇乡街民政办、各社会救助股室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困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采取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的方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探索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点子、新对策,推进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2年5月1至10月17日)
针对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化建设、资金监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开展全面优化提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整改,切实提升救助“速度”和服务“温度”。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
县民政局对各镇乡街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采取实地检查、督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1月2日至12月15日)。
结合梳理出的问题,做好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行动工作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章立制进行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联动。各镇乡街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抓住开展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工作的契机,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社会救助股室、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织,并将此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2022年对镇乡街党政领导班子社会救助体系绩效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镇乡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赋分评价。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镇乡街民政办、各社会救助股室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梳理、分析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救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救助工作规范管理水平,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培树典型。各镇乡街民政办、各社会救助股室要积极总结社会救助质量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每月至少上报两篇工作动态,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以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