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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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安监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83
权力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检查
责任主体安监局
设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部委规章。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2013年8月19日修订,自2013年8月29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宁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