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档案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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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拒绝向档案机构移交文件材料或档案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档案局 |
设定依据 | 1.《档案法》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2.《档案法》二十四条第六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
实施主体 | 宁城县档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