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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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2
权力名称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的检查
责任主体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宁城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