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依法行政  >>  宁城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3
权力名称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检查
责任主体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03年12月17日)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宁城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