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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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3
权力名称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检查
责任主体
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03年12月17日)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宁城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