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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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5
权力名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检查
责任主体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国家主席令第49号,2001年4月28日)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实施主体宁城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