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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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8
权力名称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的检查
责任主体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宁城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