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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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31
权力名称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检查
责任主体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2005年5月24日)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宁城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