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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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0
权力名称对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检查
责任主体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国家主席令第49号,2001年4月28日)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宁城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