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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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公安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257
权力名称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检查
责任主体公安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实施主体宁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