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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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公安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426
权力名称对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检查
责任主体公安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实施主体宁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