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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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公安局
宁城县公安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462
权力名称
对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的检查
责任主体
公安局
设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2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实施主体
宁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