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依法行政
>>
宁城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宁城县公安局
宁城县公安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2
权力名称
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检查
责任主体
公安局
设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实施主体
宁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