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广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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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广电中心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37
权力名称对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擅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安装任务的检查
责任主体广电中心
设定依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1990年11月2日开始实施)第十五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擅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 。
实施主体宁城县广播电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