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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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国税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7
权力名称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检查
责任主体国税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49号,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第一款,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实施主体宁城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