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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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国税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
权力名称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检查
责任主体国税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49号,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第一款,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实施主体宁城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