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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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国税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20
权力名称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除外)检查
责任主体国税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49号,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宁城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