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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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86
权力名称对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检查
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
设定依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部委规章。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的。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
实施主体宁城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