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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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96
权力名称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检查
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局
设定依据《土地复垦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592号,自2011年2月22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宁城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