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环保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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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环保局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3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
实施主体 | 宁城县 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