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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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交通局
宁城县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191
权力名称
对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检查
责任主体
交通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实施主体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