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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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207
权力名称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交通局
设定依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第5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第5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内交发〔2013〕479号)第五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全区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各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初评工作和三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评定工作。
实施主体宁城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