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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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87
权力名称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检查
责任主体交通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定的,依照《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主体宁城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