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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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34
权力名称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检查
责任主体交通局
设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宁城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