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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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交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59
权力名称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检查
责任主体交通局
设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实施主体宁城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