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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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粮食局
宁城县粮食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5
权力名称
对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粮食局
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04.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主体
宁城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