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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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粮食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
权力名称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责任主体粮食局
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04.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宁城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