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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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旅游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29
权力名称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检查
责任主体旅游局
设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部门规章。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实施主体宁城县 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