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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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旅游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0
权力名称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检查
责任主体旅游局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01年12月12日通过 国务院令第354号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 (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 (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实施主体宁城县 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