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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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民宗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6
权力名称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违反规定的检查
责任主体民宗局
设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26号,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实施主体宁城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