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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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农机局
宁城县农机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5
权力名称
对实行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转交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检查
责任主体
农机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取得农牧业机械驾驶证、农牧业机械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者超过有效期驾驶农牧业机械的,或者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转交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