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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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农机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
权力名称对实行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检查
责任主体农机局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农机监理机构责令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拒不提供或者补办的,处2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