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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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农牧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4
权力名称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检查
责任主体农牧业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实施主体宁城县农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