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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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农牧业局
宁城县农牧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4
权力名称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业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实施主体
宁城县农牧业局